为进一步推进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在各地推荐报送和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黑龙江富拉尔基经济开发区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等79个项目,作为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起,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于每季度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本经营区内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同时,各地试点牵头单位通过电规总院开发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监测评估平台”,于每月20日前报送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电规总院于每季度末向国家发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分析报告。
《通知》指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列入第五批试点的全部项目都要结合相关电价政策和当地输配电价情况,认真开展经济性评估。项目业主要强化自担风险意识,在投资建设和后期运营中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通知》表示,将健全完善评估和调整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事中事后评估、动态调整机制,采取第三方评估和自评估等方式,对前四批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调整退出不再适合继续开展试点的项目。
《通知》明确,目前,国家发改革委正在开展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工作,2021~2022年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即将出台,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可以根据出台后电价开展经济性评价和风险评估之后再行启动。
《通知》还强调,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自行确定和公布试点项目。对前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且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管有力、未出现明显问题的地方,鼓励其自行确定和公布后续新增试点项目,相关材料抄报国家发张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