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国经贸电业445号文件《关于做好电力工业政企分开改革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产业[1999]1016号及中电联办[1999]44号文的统一要求,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结合天津市电力工业具体情况提出行业管理职责如下:


  一、受天津市经委委托的职责
  1.贯彻执行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协助市经委拟订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和经济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2.研究提出本市电力工业改革方针、政策、体制改革初步意见;

  3.研究提出本市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协助市经委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

  4.协助市经委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提出本市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热价格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

  6.研究提出供电营业区划分意见;

  7.组织研究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协调管理农村电气化工作;

  8.协助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


  二、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包括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等方面

  1.调查研究电力行业改革、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共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向市经委和市政府提出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经市经委同意,开展本市电力行业调查、分析,发布本市电力行业有关信息;

  3.组织收集、整理行业资料文献,编撰本市电力工业史志;

  4.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贯彻电力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参与电力市场规则制定,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

  6.组织本市电力企业现代化管理研究,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帮助本市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7.对电力企业的技术改革、技术引进与项目开发等进行调研和论证;

  8.组织人才、技术与职业教育等有关培训;

  9.组织或协同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有关工作;

  10.组织本行业内的职称评定工作;

  11.面向政府和电力企业,开展中介服务;

  12.承担政府或企业委托的事项,开展行业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