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做好能源扶贫工作,2015年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基本达到目前本省(区、市)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农村动力电全覆盖;完成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甘肃省通渭县、清水县摘掉贫困县帽子。
意见强调,加快能源开发建设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贫困地区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贫困地区的能源资源,是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途径。
意见明确了下一步重点扶贫任务:一是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二是加快实施农村动力电全覆盖工程;三是优先安排能源开发建设项目;四是优先安排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五是统筹出台扶贫优惠政策;六是继续加强定点扶贫工作。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扶贫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同时,各部门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等要强化监管,严明纪律和政策,要监管到省、市、县、乡、村和个人,实现阳光扶贫。(来源:中电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