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2015年1月1日,《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从法治层面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条例》于2014年11月28日,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是近年来天津市政府针对电力发展推出的重要支持举措。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积极协助市相关部门推动电力设施立法工作。《条例》结合直辖市发展特点,增加了相应条款,加强了电力设施保护力度。根据天津市地域相对较小,人口密集和城市经济及建设快速发展对电力设施保护带来大量新问题的特点,《条例》增加了电力企业配合执法条款,赋予电力企业巡检权,电力空间布局规划受到法律保护,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管理,将新能源及其辅助设施纳入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大幅提高了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处罚额度,增加了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电力线路保护区域等。(来源: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