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2年度多人口家庭用电业务受理截止时间延长

记者从天津市电力公司了解到,2012年度多人口家庭(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用电业务受理截止时间由2012年12月底前延长至2013年4月30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居民家庭在2013年4月底前到属地供电营业厅申请补办该项业务。办理时,务必携带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办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居民供用电协议或购电证等。同时,提醒已经办理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业务的客户,2013年及以后年度,该项业务按文件规定须每年6月份重新申请一次,2013年度申请办理时间仍为2013年6月。(信息来源: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