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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荣誉理事长、荣誉顾问、
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及秘书长、副秘书长选举办法
(2000年4月28日) |
一、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经与有关方面酝酿、协商,确定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单位57个,理事61名。常务理事单位35个,常务理事39名。
二、理事会人员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 团组织领导。
三、理事会理事名额和建议候选名单,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并经会议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酝酿,大会主席团在充分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后,确定候选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四、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荣誉理事长、荣誉顾问、顾问由会议主席团提名,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五、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常务理事、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建议候选人名单,由会议主席团审议后提交理事会选举通过。
六、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产生,均采用等额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
七、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采用等额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八、被选举人员须经三分之二会员同意才能当选。
九、会议宣布选举结果,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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